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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李沧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30 00:00:00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李沧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李沧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制订)

    单位名称: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制订时间:     2015年9月    

    李沧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风险评估…………………………………………………4
    1.6 事件分级…………………………………………………5
    2.组织指挥机制……………………………………………………7
    2.1区抗旱防汛(清雪)专项应急指挥部…………………7
    2.2区抗旱防汛(清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 专家咨询组………………………………………………9
    2.4成员单位职责……………………………………………9
    3.预警预测………………………………………………………13
    3.1 预防……………………………………………………13
    3.2 预测……………………………………………………13
    3.3 监测……………………………………………………13
    3.4 预警……………………………………………………14
    4.信息报告………………………………………………………19
    4.1报告责任主体……………………………………………19
    4.2报告时限和程序…………………………………………20
    4.3报告内容…………………………………………………20
    5.应急处置………………………………………………………21
    5.1先期处置…………………………………………………21
    5.2应急响应…………………………………………………21
    5.3指挥与协调………………………………………………22
    5.4现场指挥部………………………………………………22
    5.5应急处置措施……………………………………………24
    5.6扩大响应…………………………………………………26
    5.7应急联动…………………………………………………27
    5.8社会动员…………………………………………………27
    5.9应急结束…………………………………………………27
    6.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7
    6.1信息发布…………………………………………………27
    6.2舆情引导…………………………………………………27
    7.恢复与重建……………………………………………………28
    7.1善后处置…………………………………………………28
    7.2社会救助…………………………………………………28
    7.3保险理赔…………………………………………………28
    7.4总结评估…………………………………………………28
    7.5恢复重建…………………………………………………28
    8.应急保障………………………………………………………29
    8.1队伍保障…………………………………………………29
    8.2物资保障…………………………………………………29
    8.3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30
    8.4交通运输保障……………………………………………30
    8.5治安保障…………………………………………………31
    8.6卫生保障…………………………………………………31
    8.7技术保障…………………………………………………31
    8.8生活保障…………………………………………………31
    8.9经费保障…………………………………………………32
    9.宣教培训和演练………………………………………………32
    9.1 宣教培训………………………………………………32
    9.2演练……………………………………………………32
    10.附则……………………………………………………………32
    10.1责任追究………………………………………………32
    10.2预案制定………………………………………………33
    10.3预案修订………………………………………………33
    10.4预案实施………………………………………………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全区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清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天气对全区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李沧辖区内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区天气特点及历年城区冰雪天气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雨、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区冰雪天气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等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1)我区冬季气温较低,城区冰雪天气发生的概率较大。冰雪天气易造成道路结冰,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由于道路交通的受阻,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
    (2)公交站亭、危旧房屋、电线电缆等因积雪、结冰过厚,容易造成公交站亭及房屋的倒塌、电线电缆的中断,影响企业、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3)我区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的融雪材料可能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
    1.6事件分级
    按照冰雪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冰雪天气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6.1一般冰雪天气(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冰雪天气:
    (1)气象预报24小时内将出现冰雪天气,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
    (2)因冰雪天气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2较大冰雪天气(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冰雪天气:
    (1)24小时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冰雪天气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3重大冰雪天气(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冰雪天气:
    (1)24小时降雪量2.5-5mm及出现道路结冰,对城区公共安全、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2)因冰雪天气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4特别重大冰雪天气(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冰雪天气:
    (1)24小时降雪量5mm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区公共安全、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
    (2)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抗旱防汛(清雪)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李沧区抗旱防汛(清雪)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是全区清雪组织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区政府各副区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团区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区生态商住办、区城管执法局、区物业办、区房产管理处、区商圈办、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崂山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
    区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冰雪天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冰雪天气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和区应急办的沟通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防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冰雪天气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一般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2.2区抗旱防汛(清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清雪)办”),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区防指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区冰雪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冰雪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冰雪天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2.3专家咨询组
    区防指聘请区建管局、区卫计局、区应急办、区房产管理处、交警李沧大队、崂山气象局等领域的专家,及有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我区冰雪天气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
    (2)指导或参与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工作;
    (3)对较大及以上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危险区划定、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冰雪天气突发事件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5)参加区防指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冰雪天气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区防指的指挥,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清雪应急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清雪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清雪工作宣传,对清雪不力和未按要求履行清雪义务的单位进行曝光;普及防雪应对知识和措施,提高冰雪天气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化清雪工作。
    (2)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区青年志愿者参与城区清雪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青钢、石化、碱业、一汽四大驻区企业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
    (4)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在严重降雪时协调学校提供应急避险场所。
    (5)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进行灾情评估、汇总并及时上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物资援助,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为灾民救助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和安置,做好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队,参与城区清雪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工作。
    (7)区建管局: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城区主次干道、斜坡道路的融雪工作;冬季降雨后主次干道积水的排除;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就播撒融雪剂对城区绿化的影响提出操作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规模商场(超市)、市场做好清雪工作;做好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协调市场服务中心做好李村大集斜坡路面的融雪工作。
    (9)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冰雪天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
    (10)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冰雪天气期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区法制办:负责做好城区清雪工作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任范围内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清雪工作;做好辖区危漏房的摸底排查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市民(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进行义务清雪,具体清雪工作按照门前五包形式进行,并层层签订和落实《清雪责任状》;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
    (13)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区生态商住办: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已建成通车,尚未移交区建管局养护的道路的清雪工作,并督促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及出入口周边道路的清雪工作。
    (1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城区主次干道、斜坡路的融雪工作;制定人行道以及门前五包区域清雪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办法,落实实施方案;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做好清雪期间执法检查工作,防止融雪剂等腐蚀性物料播撒入周边绿化带中。
    (15)区物业办: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清雪工作进行检查。
    (16)区房产管理处:负责督导区直管公房危漏房的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17)区商圈办:负责做好商圈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及时清理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商圈环境卫生。
    (18)公安李沧分局:负责冰雪天气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发布临时管制通告,加大巡逻力度,保证居民的财产安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安置。
    (19)交警李沧大队:负责做好冰雪天气期间的交通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保障清雪机械作业的正常进行。
    (20)李沧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做好全区清雪处置工作。
    (21)崂山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提供气象分析资料,随时提供降水天气实况以及短时临近预报。
    3.预警预测
    3.1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冰雪天气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冰雪天气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冰雪天气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冰雪天气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3.3.1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区防汛(清雪)办牵头,崂山气象局、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卫星、气象站等现有冰雪天气监测途径进行监测,加强冰雪天气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冰雪天气的监测能力。
    3.3.2信息共享
    崂山气象局统一发布冰雪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并建立与民政、各街道办事处、房产管理处、公安、交警、执法局、市政、园林、环卫、通信、电力等部门的冰雪天气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冰雪天气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冰雪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冰雪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雪天气,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
    (2)因冰雪天气原因,可能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的;
    (3)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
    3.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冰雪天气原因,可能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3)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
    3.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5-5mm雨雪天气,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2)因冰雪天气原因,可能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3)经区防指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
    3.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mm以上雨雪天气,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
    (2)经区防指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
    3.4.2预警发布
    3.4.2.1预警发布主体
    区防汛(清雪)办根据冰雪天气影响情况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防汛(清雪)办主任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按下列权限签发:
    (1)Ⅳ级预警(蓝色)由区防汛(清雪)办主任签发。
    (2)Ⅲ级预警(黄色)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
    (3)Ⅱ级预警(橙色)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4)I级预警(红色)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
    3.4.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内容。
    3.4.2.3预警发布方式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相关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及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冰雪天气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3.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岗到位,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及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各相应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融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料三落实工作;
    (7)气象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关注、监测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清雪)办,适时提升响应等级;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各成员单位清雪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加强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3)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4)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各自的清雪工具、机械、物料等其他设备做好清雪除冰工作;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副总指挥、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各成员单位清雪主要领导、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背阳街面部位的清雪除冰工作;
    (3)在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积雪,确保城区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的运行正常。
    3.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主要措施:
   (1)区防指总指挥在岗带班,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防汛(清雪)办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响应范围为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深入一线指挥清雪工作,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区防指派遣工作组,指导、督察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冰雪天气应急工作。
    3.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崂山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灾害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将预警变化信息情况报区防汛(清雪)办。
    区防汛(清雪)办适时提出预警级别变更、解除建议,报请区防指审查批准后,将变更、解除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社会公众发布。
    4.信息报告
    4.1报告责任主体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冰雪天气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特别重大的,可同时向上一级上报告。
    4.2报告时限和程序
    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4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较大及以上冰雪天气突发事件,以及一般冰雪天气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有可能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也应在40分钟内向区防汛(清雪)办、区政府进行报告。
    4.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导交通及周边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市、省、国家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进行报告,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汇总,分别向区防指、区政府进行报告。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部门职责,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报告。
    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应急响应
    (1)一般冰雪天气突发事件(IV级):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启动响应,组织调动辖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有关部门启动部门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冰雪天气事件(Ⅲ、Ⅱ、Ⅰ级):由区防指总指挥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请求市防指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冰雪天气突发事件(Ⅳ级):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冰雪天气突发事件(Ⅲ、Ⅱ、Ⅰ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力量,配合上级指挥部进行处置。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防指负责组建一般冰雪天气现场指挥部,视情可成立若干专业组,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较大及以上冰雪天气,由市冰雪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1)综合协调组:由区防汛(清雪)办牵头,防汛(清雪)办主任任组长,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主要任务:负责全区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监测预报组:由崂山气象局牵头,崂山气象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汛(清雪)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
    (4)物资调动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商务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负责抢险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灾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进行监控。
    (5)工程抢险组:由区建管局牵头,建管局局长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区生态商住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区商圈办、交警李沧大队、区市政公司、区园林公司、区环卫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房屋、道路、给排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险。
    (6)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公安李沧分局局长任组长,交警李沧大队、武警部队、驻军参加。主要任务:负责社会治安工作,发布临时管制通告,加大巡逻力度,保证居民的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卫计局局长任组长,爱卫办、驻区医疗机构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负责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并组织伤员转移。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做好灾区消毒、消杀和控制疫情工作。
    (8)灾情管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区建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处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负责对灾情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9)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负责接受分配救灾物资,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0)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负责资金保障,筹集解决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统一安排区防指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5.5应急处置措施
    5.5.1一般及较大冰雪天气处置措施
    (1)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要重点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驻区单位根据“门前五包”的范围做好清雪工作。(门前五包: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立面整洁、包城管信息报送)
    (2)连续降雪时,根据冰雪天气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各成员单位、“门前五包”单位的清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3)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应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融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4)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人行地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城区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融雪、清雪、除冰作业。
    (5)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清雪除冰提供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6)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区防指、区政府报告冰雪天气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5.2重大及特别重大冰雪天气处置措施
发生重大及以上冰雪天气时,在采取一般及较大冰雪天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防指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2)全程跟踪冰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冰雪天气信息向其他区通报。
    (3)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天气,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主干路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在冰雪天气处置现场应由气象部门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5)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6)卫生部门应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7)结合冰雪天气危害程度,区防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如果冰雪天气过大,现场情况比较紧急,经区领导同意,可协调驻青部队参与城区清雪除冰工作。
    5.6扩大响应
    如果冰雪天气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由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经区防指领导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冰雪天气发生后,需要区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由区防指协调各相关方面予以协助。
    5.8社会动员
    冰雪天气发生后,区防指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指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6.1信息发布
    冰雪天气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防汛(清雪)办应在冰雪天气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冰雪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一般冰雪天气信息由区防指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冰雪天气信息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6.2舆情引导
    冰雪天气发生后,区政府、区防指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冰雪天气处置结束,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灾后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7.3保险理赔
冰雪天气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冰雪天气处置结束,区防指应组织对冰雪天气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7.5恢复重建
    冰雪天气处置结束,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8.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冰雪天气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由气象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气象监测队伍、依托公安交警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冰雪天气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救援。
    8.2物资保障
    区防指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冰雪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融雪剂由市冰雪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公开招标、统筹配给的供给方式保障清雪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气象探测系统建设,完善冰雪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冰雪天气监测信息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对冰雪天气的监测能力和预警能力。
    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8.3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区防指、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需加强工作配合,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区防汛(清雪)办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4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李沧大队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交警李沧大队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5治安保障
    公安李沧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6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7技术保障
    区防指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8.8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灾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8.9经费保障
    处置冰雪天气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审计局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宣教培训和演练
    9.1宣教培训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演练
    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冰雪天气突发事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0.附则
    10.1责任追究
    区防指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10.3预案修订
    区防汛(清雪)办应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行预案可持续改进。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