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李沧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00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单 位 名 称: 区发展改革局

    修 订 时 间:  2015年9月 
 
    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5
  1.4  风险评估 ………………………………………………5
  1.5  适用范围 ………………………………………………6
1.6  事件分级 ………………………………………………6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7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7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8
  2.3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9
  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9
3 监测预测 ……………………………………………………12
  3.1 预防……………………………………………………12
  3.2 监测……………………………………………………12
  3.3  预测……………………………………………………13
4 预警 …………………………………………………………13
  4.1  预警分级………………………………………………13
  4.2  预警发布………………………………………………13
  4.3  预警响应………………………………………………14
  4.4  预警变更和解除………………………………………15
5 信息报告 ……………………………………………………16
  5.1  报告责任主体…………………………………………16
  5.2  报告时限和程序………………………………………16
  5.3  报告内容………………………………………………17
6 应急处置 ……………………………………………………17
  6.1  先期处置………………………………………………17
  6.2  分级响应………………………………………………18
  6.3  指挥与协调……………………………………………18
  6.4  现场指挥部……………………………………………19
  6.5  应急处置措施…………………………………………23
  6.6  扩大响应………………………………………………25
  6.7  应急联动………………………………………………25
  6.8  社会动员………………………………………………26
  6.9  应急结束………………………………………………26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6
   7.1  信息发布 ……………………………………………26
   7.2  舆情引导 ……………………………………………27
8 恢复与重建 …………………………………………………27
   8.1  善后处置 ……………………………………………27
   8.2  保险理赔 ……………………………………………27
   8.3  社会救助 ……………………………………………27
   8.4  总结评价 ……………………………………………28
   8.5  恢复重建 ……………………………………………28
9 应急保障 ……………………………………………………28
   9.1  队伍保障 ……………………………………………28
   9.2  物质保障 ……………………………………………28
   9.3  信息保障 ……………………………………………29
   9.4  资金保障 ……………………………………………29
   9.5  交通保障 ……………………………………………30
   9.6  治安保障 ……………………………………………30
   9.7  医疗保障 ……………………………………………30
   9.8  避难场所保障 ………………………………………30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30
   10.1  宣教培训……………………………………………30
   10.2  演练…………………………………………………31
11 责任追究  …………………………………………………31
12 附则  ………………………………………………………31
   12.1  预案制订……………………………………………31
   12.2  预案修订……………………………………………32
   12.3  预案实施……………………………………………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区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管道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输油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输油管道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4 风险评估
    李沧区境内现有石油输油管道17.44公里,各类市政管线管网与输油管道相互交叉、输油管道被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对输油管道造成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输油管道事故处置过程中极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管道逐渐老化,管道与青岛北客站和环胶州湾公路相邻,人流车流密集,输油管道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李沧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石油、成品油管道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6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输油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底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分级标准参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1.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造成管道企业管道设施损坏,输油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1.6.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输油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1.6.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输油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1.6.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输油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引导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局局长、管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全监管局、李沧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规划李沧分局、环保李沧分局、李沧消防大队、李沧运管处、区总工会、青岛市北部供电公司、管输企业、有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成员单位汇总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指挥李沧区输油管道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争取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负责较大及以上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对敏感的、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输油管道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组织开展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与实施;建立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报告;负责组织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联系工作;负责其他与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指挥部要求,负责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群众安置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及其监督使用。
    区财政局:按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资金的核算、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建管局:负责开辟临时道路,保障救援现场道路畅通;对受损市政道路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输油管道发生地一定范围内市政管道资料;协调市政部门对破坏的市政管道进行修复。
    区商务局:协助做好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治、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储备和紧急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输油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李沧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助调阅相关单位提供影响输油管道安全地域和事件发生地的地质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公安李沧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交警李沧大队:负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环保李沧分局:负责对事件周边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负责对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处置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贸物、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李沧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实施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李沧运管处: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按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管辖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青岛北部供电公司:负责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供电保障工作。
    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及时向区政府、区油区办、区安监局和其它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3 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3.2监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输油管道企业要建立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收集的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经判研认为有必要发布输油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确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送)输油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4.2.2预警发布的依据及内容
    恐怖袭击、管道周边施工、火灾、建筑物倒塌、暴雨引发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等可能威胁输油管道安全运营的预警或突发事件信息是输油管道预警的重要依据。发布的预警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3预警发布形式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电话、短信、微博等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相关预警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输油管道实时监控;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输油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加强对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3.2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及时组织对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输油管道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4.3.3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危害场所,实时发布现场信息;指令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物资设备全部到位。
    4.3.4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指令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设备进入现场或周边适当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4预警变更和解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输油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区政府及其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确认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实并在4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下应边核实边报告,可越级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区政府。
    对于较大及以上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有危害性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事发企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6 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事发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根据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将信息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侦检、人员搜救、周边警戒、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6.2分级响应
    6.2.1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一般(Ⅳ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组织调动事发输油管道企业、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6.2.2较大以上(Ⅲ级、Ⅱ级、Ⅰ级)的输油管道突发事件
发生较大及以上(Ⅲ级、Ⅱ级、Ⅰ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主任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做好应急救援和后勤保障。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3指挥与协调
    6.3.1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Ⅳ级)
    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对于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3.2较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Ⅲ级)
    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3.3较大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挥协调处置。
    6.4现场指挥部
    发生输油管道突发事件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组,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1综合协调组
    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6.4.2抢险救援组
    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李沧消防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管局、环保李沧分局和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件单位和管道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搜救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现场抢救;迅速确定事件类型、介质种类和数量、危害性和事件波及范围,征求应急专家组的意见,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在事件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6.4.3交通治安组
    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交警李沧大队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相关办事处负责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园区、厂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事件调查。
    6.4.4后勤保障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管局、李沧区运管处、区商务局、青岛北部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提供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4.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事件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4.6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李沧分局负责,气象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针对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方面的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在事件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危及人员健康,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到安全值以下,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在应急结束,在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事件波及范围内环境状况恢复正常。
    6.4.7舆情引导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撰写输油管道事件及处置情况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负责输油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负责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和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6.4.8专家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为运行与维护管理、输油储运、安全消防、腐蚀与防护、勘探规划与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专家。负责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参与输油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6.4.9善后处置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管局、区卫计局、李沧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局、事发企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件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对损毁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鉴定,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事件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4.10事件调查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李沧分局、李沧消防大队、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件物证;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对输油管道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现场处置措施
    当发生输油泄漏、爆炸、火灾时,现场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6.5.1.1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输油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在制定处置措施时,应对处置措施和实施条件等进行评估判研,防止施救过程中引发次生灾害。
    6.5.1.2管道抢修
    输油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输油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输油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6.5.1.3 群众疏散
    输油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撤离、疏散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6.5.1.4 安全警戒
    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协助输油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并对事件现场输油体进行稀释驱散。
    6.5.1.5 人员救护
    区卫计局牵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伤员,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5.1.6 环境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海河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5.1.7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件(Ⅳ级)
输油管道企业、区政府相关应急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协同处置。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撤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因输油管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
    6.5.2.2较大及以上输油管道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
    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在上级指挥部的指挥下,随时参与实施相关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有关方面或驻青部队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管道途径的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健全与驻区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求,经区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当突发事件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级别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撰写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委宣传部组织发布。
    7.2舆情引导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或协助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 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保险理赔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8.3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要会同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产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救灾捐赠活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4 总结评估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对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落实。
    9 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9.1队伍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输油管道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及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9.2物资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区建管局、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理处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李沧运管处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计局负责协调保障。环保李沧分局、李沧消防大队根据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输油管道企业、李沧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区商务局协助事发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输油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9.3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件报告信息。必要时,协调通讯公司给予保障。
    9.4资金保障
    输油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区政府建立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应急物资储备与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处置输油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对区政府处置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以及输油管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区财政局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9.5交通保障
    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运管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场,实施救援。
    9.6治安保障
    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组织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9.7医疗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突发事件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9.8避难场所保障
    管道途经的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材和应急知识手册,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其他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
    10.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提高对输油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各输油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常组织开展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1 责任追究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管道途经的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内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12.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通讯联络方式
          2.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名单


    附件1:应急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    110    120
    区政府值班电话:0532-87912345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532-87899110
    区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0532-87623520
    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0532-84816418
    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李沧油库:0532-84679183


    附件2:李沧区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名单

    总 指 挥:张元升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宝群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英彬  中石化青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生永斌  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李沧油库主任
    成    员:金  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房  艳  区民政局局长
              张在厚  区财政局局长
              程远志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栾复先  区建管局局长
              王忠于  区商务局局长
              李  蕾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邓  杰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彭少万  李沧国土分局局长
              孙泽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益诚  公安李沧分局副局长
              王开明  交警李沧大队大队长
              吴  青  规划李沧分局局长
              李德成  环保李沧分局局长
              董  慧  李沧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通健  李沧运管处处长
              袁和久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  诚  沧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胜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门  杰  兴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大鹏  楼山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