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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李沧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9-28 00:00:00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李沧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李沧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李沧区域范围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急剧上涨或商品脱销等,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严密监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重,协同应对;反应及时,科学处置。
    1.5风险评估
    通过对影响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因素的分析比较,能够导致我区发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气候因素。台风、风暴潮、海啸、大面积持续干旱及冰雪冻害、持续强降雨或降雪等因素,对我区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及交通运输影响较大。
   地震因素。我区及周边蔬菜主产区临近地震带,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会对当地蔬菜生产及交通运输造成较大破坏,对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疫情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可导致局部交通运输管制,或将波及我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动植物疫情或滥用药物的情况,也会给相关的动植物产品生产供应带来一定风险。
    环境或工业污染等因素。化工企业等发生大面积环境或工业污染、水污染,会对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1.6分类
    本预案所指生活必需品主要为A、B两大类:
    A类生活必需品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大白菜、圆葱、土豆)、豆制品、食盐、食糖。
    B类生活必需品包括方便面、饼干、牛奶(液态奶、奶粉)、瓶装饮用水。
    1.7事件分级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7.1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为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排队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1)预计持续时间在4天以上的。
    (2)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7.2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争相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1)预计持续时间在6天以上的。
    (2)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7.3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1)预计持续时间在8天以上的。
    (2)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的。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7.4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1)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的。
    (2)价格急剧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的。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药局、公安李沧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领导。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3.2监测分析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市场信息的监测、收集、汇总、调度、报告,必要时对相关单位报告的信息进行核实;预测与分析市场供应发展趋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3.4市场供应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食药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监督。
    2.3.4市场秩序维护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食药局、公安李沧分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工作、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2.3.5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组成。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或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予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3.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处置。
    2.3.7专家组:区商务局牵头组建,由发改、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或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会商研判,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和意见建议。
    2.4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和舆情研判,会同有关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B类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调度储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相关B类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负责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搞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落实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民政局:提出对救灾救济人口生活必需品的发放方案意见,并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
    区商务局: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猪肉、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储备和市场应急供应工作。负责食糖市场应急供应协调工作。在辖区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警。
    区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支出组织开展审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区食药局: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李沧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
    3 监测预测
    3.1 预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各项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产销区域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和增强商业环节的“蓄水池”功能及作用。
    3.2 监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市量(销售额)等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实施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报告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3 预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信息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对外地发生的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和处置准备工作。
    4预警
    4.1 预警分级
    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4.1.2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4.1.3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4.1.4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4.2 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报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等。
    4.3预警响应 
    4.3.1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3.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3)做好调集应急储备的准备。
    (4)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4.3.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2)视情联系市政府或周边区政府给予支援,做好申请支援准备。
    4.3.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各应急工作组成员集中办公,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向市政府或周边区政府请求支援。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区政府及其商务、发改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向市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5.1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送报告。报告、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5.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87613057)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6.2 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由区应急委主任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全区应急队伍和资源,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6.3 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应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长应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区长应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挥协调处置。
    (3)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 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重、特大突发事件(Ⅱ级和Ⅰ级):区长、区委书记应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小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 应急处置措施
    6.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有关部门及办事处,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2)区商务、发改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报告。
    (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4.2 Ⅲ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做好申请政府储备的准备。
    (5)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6.4.3Ⅱ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申请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做好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商品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落实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5)视情对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6.4.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以区政府的名义,向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地区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3)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5)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6.5 扩大响应
    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李沧区自身控制能力,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政府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6 应急联动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建立与周边区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
    6.7 社会动员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8 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按照规定程序,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 信息发布与舆论应对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审核确定。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8 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和进口商品造成企业或个人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8.2 总结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区政府,应及时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15日内上报市政府,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8.3 恢复重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平息后,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汲取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和调整政府储备及规模,确保市场供应的丰足平稳。
    9 应急保障
    9.1 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储备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管理,落实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相关数据库企业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以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9.2 分销网络保障
    以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社区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联动体系。必要时,建立临时性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方便地供应给居民。
    9.3 通信保障
    建立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名册,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各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应急通讯工作体系,保持通信畅通。
    9.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畅通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确保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需要。
    9.5 财力保障
    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 宣教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报刊以及市民开放日等形式,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区商务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增强各级指挥员、应急队伍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10.2 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并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
    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11附则
    11.1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编制、解释、管理,并组织实施。
    11.3预案修订
    按照《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由区商务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